编辑: You—灰機 | 2014-03-12 |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债权人应在
2018 年11 月19 日前向苏州君耀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 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 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 : 1.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已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
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 字确认) ;
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 ;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 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表》 、 《债权申报书》及《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 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及《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 《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 邮编、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等.
三、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18 年11 月28 日14 点整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第六法庭召开. 特此通知 苏州君耀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1.债权申报须知;
2.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3.债权申报表;
4.债权申报书;
5.债权 申报证据清单;
6 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授权委托书. 管理人邮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
426 号江南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园
5 号楼
2 楼;
邮政编码:215000;
联系人:薛磊、杨鑫;
联系
电话:18606206081,15862526510. 债权申报材料一 苏州君耀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根据苏州君耀光电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18 年9月21 日裁 定受理苏州君耀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特作本须知:
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发布受理苏州君耀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 告(刊登于《人民法院报》 )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 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 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债 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