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4-03-14 |
第二条 (法?之遵守) 本公司办理内部重大信息处理及揭露,应依有关法律、命令及台湾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 中心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作业程序适用对象包含本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人及受雇人.其他因身分、职业或控制 关系获悉本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之人,本公司应促其遵守本作业程序相关规定. 第四条 (内部重大信息涵盖范围) 本作业程序所称之内部重大信息系指证券交易法及相关法?、 命?暨台湾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 台买卖中心相关规章. 第五条 (处?内部重大信息之专责单位) 本公司设置处?内部重大信息专责共同单位为财务部及行政服务部.主要成员为总经?、发言 人、代?发言人或总经?指定之人,其职权如下:
一、负责拟订、修订本作业程序之草案.
二、负责受?有关内部重大信息处?作业及与本作业程序有关之咨询、审议及提供建议.
三、负责受?有关泄?内部重大信息之报告,并拟订处?对策.
四、负责拟订与本作业程序有关之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纪?等资?之保存制?.
五、其他与本作业程序有关之业务. 第六条 (保密防火墙作业-人员的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经?人及受雇人应以善?管?人之注意及忠实义务,本诚实信用原则执 ?业务,并签署保密协定. 知悉本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之董事、监察人、经?人及受雇人?得泄?所知悉之内部重大信息予 他人. 并?得向知悉本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之人探询或搜集与个人职务?相关之公司未公开内部 重大信息,且对于非因执?业务得知本公司未公开之内部重大信息亦?得向其他人泄?. 第七条 (保密防火墙作业-文件及信息的管?)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档案文件以书面传递时,应有适当之保护.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传送 时,须以适当的加密或电子签章等安全技术处?.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之档案文件,应备份并保存于安全之处所. 2? 第八条 (保密防火墙之运作) 为确保前二条所订防火墙之建?,并采取下?措施:
一、采?适当防火墙管控措施并定期测试.
二、加强公司未公开之内部重大信息档案文件之保管、保密措施. 第九条 (外部机构或人员保密作业) 本公司以外之机构或人员因?与本公司并购、重要备忘?、策?联盟、其他业务合作计划或重 要?约之签订,应签署保密协定,并?得泄?所知悉之本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予他人. 第十条 (内部重大信息揭?之原则) 对外揭?内部重大信息应秉持下?原则:
一、信息之揭?应正确、完整且实时.
二、信息之揭?应有依据.
三、信息应公平揭?. 第十一条 (发言人制?之?实) 本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之揭?,除法?或法?另有规定外,应由本公司发言人或代?发言人处 ?,并应确认代?顺序;
必要时,得由本公司负责人直接负责处?. 本公司发言人及代?发言人之发言内容应以本公司授权之范围为限,且除本公司负责人、发 言人及代?发言人外,本公司人员,非经授权?得对外揭?内部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内部重大信息揭?之纪?) 公司对外之信息揭?应?存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