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4-03-16 |
1 ―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环准许〔2018〕62 号 自贡市龙潭峻岭畜禽屠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畜禽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 称《报告表》 )收悉.
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自贡市贡井区龙潭镇万坪村
7 组建设.项目主 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为 7966.6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6500 平方米,屠宰场设计屠宰能力为
5 万头/年.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2.2 万元. 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工艺、 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 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 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污染防治和生 态保护措施及以下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二、经我局审核批准的《报告表》与本批复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行;
《报告表》与本批复不一致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2 ― 1.严格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文 明施工;
建筑垃圾和土石方进行封闭式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严防 撒漏. 2.项目采用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不低于
8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 放. 3.屠宰车间、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经负压抽风由一套活 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 通过
1 根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4.食堂应配备高效油烟净化器,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处理 后通过专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 5. 《报告表》 将待宰圈、 屠宰车间、 污水处理设施边界外
100 米确定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 置未完成前,不得投入生产.今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划 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批准建设医院、学校和居民区等 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 性.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浊分流原则,雨水依托雨水 管道系统收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后排入附近河道. 2.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规范排污口建设,安装出口 在线监测. 3.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 ―
3 ― 和生产废水一并由厂内处理能力不低于
120 立方米/天的污水处 理设施处理后,在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前达《肉类加工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1992)中表
3 一级标准后用 于蔬菜灌溉;
在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达《肉类加工工 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1992)中表
3 三级标准后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地表水.
(三)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1.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猪粪、猪肠胃内容物收集后,由农民运 走作农肥利用.猪血、猪毛、皮渣、蹄壳等作为副产品收集后外 售. 2.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污泥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 置. 4.不合格产品、病死猪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 5.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你公司应主动配合和接 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定期如实向环 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