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03-18 |
一、深圳杰出人才
(一)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 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 member 或fellow,统一翻译为 院士 ,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http://www.casbic.ac.cn/channel/F_As_Intro/index.asp).
(二)相关待遇
1、深圳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
2、可选择600万元奖励补贴,也可选择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 选择免租住房的,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可无偿获赠 所租住房或给予1000万元购房补贴.
3、学术研修津贴 学术研修津贴坚持分类补贴、重点补贴原则,根据会议类型和参会类型,执行 不同标准:(1)参加国际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
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2)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
收录论文 的,津贴0.5万元.高层次专业人才在同一年内可以申请享受一次学术研修津贴.
4、子女入学 杰出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 学校就读,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给予妥善解决. 详细信息可查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szhrss.gov.cn/wsbs/kstd/gccrc/
二、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简称 孔雀计划 )
(一)认定标准 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 体育三个领域的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其中国(境)外高级专家分 为A、B两类,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 申请确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 协作的精神.
2、国(境)外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留学回国人 员应是在深工作、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3、海外高层次人才中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应在55周岁以 下,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 宽.
4、详细标准见《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附件1).
(二)相关待遇
1、奖励补贴 (1)A类人才可享受300万元的奖励补贴. (2)B类人才可享受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3)C类人才可享受160万元的奖励补贴.
2、住房待遇 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 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
3、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1)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 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 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4、落户 (1)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 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2)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 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