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4-03-18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 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三)具体条件及待遇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申请条件: 符合千人计划规定的基本条件. 2)相关待遇: (1) 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广东省财政 给予50万元配套补助;

(2) 享受广东省财政配套科研经费100万元;

(3) 直接认定为深圳市孔雀计划A类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4) 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 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 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

(5) 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

(6) 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

(7) 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 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8) 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 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对于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非华裔 千人计划 长期项目专家, 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申请条件: 除符合千人计划规定的引才标准之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的短期项目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 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 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2)相关待遇: (1)中央财政给予 千人计划 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

广东省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25万元配套补助;

(2)直接认定为深圳市孔雀计划B类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3)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3、青年千人计划 1)申请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取得博士学位后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 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

已经在国内工作 的,回国时间应在申报截止日前12个月内.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的发展潜力;

6、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 可以破格引进. 2)相关待遇: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广东省财政给 予每人人民币25万元配套补助;

(2)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广东省财政 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配套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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