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4-03-19 |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金禾转债信用评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金禾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7]446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8 年4月25 日出具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416 号),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金禾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期为 金禾转债 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17 年11 月1日至
2018 年10 月31 日, 票面利率为 0.30%, 每10 张 金禾转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 元(含税).对于持有 金禾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2.40 元;
对于 持有 金禾转债 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70 元;
对于持有 金禾转债 的其他债 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 的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10 月31 日
2、除息日:2018 年11 月1日
3、付息日:2018 年11 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10 月3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4 全体 金禾转债 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 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