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03-24 |
8 1.5.2.2工时单价是指维修企业工作时间的维修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之和.汽车修理过程 中的辅助材料(消耗料)费用含在工时单价中,不得另行计价收费. 1.5.2.3所报工时单价不得高于55元/小时,报价不得高于报价人市场公布价. 1.5.2.4材料管理费率是指材料实际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差价与材料实际购进价格之比 .报价人报价中材料管理费率均不得高于20%. 1.5.2.5外加工费是指修理汽车过程中本厂以外协作方式由另一家企业进行加工、维修所 发生的费用.维修当中如有外加工发生,应当列明,且不得另计工时定额,重复收费. 报价人企业报价中外加工管理费率均不得高于10%. 采购人有权要求汽修厂对常用配件(如轮胎、机油、冷却液等)在一定时间内(三个月)固定 报价,如价格调升需要在有效报价期结束再申请更新. 1.5.3对照执行相关法律规章: 1.5.3.1 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1.5.3.2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2007-06-12);
1.5.3.3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国家标准GB/T16739.1-2004(2008/04/09);
1.5.3.4 粤价[2009]43号《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价格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日起 执行);
1.5.3.5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1.5.3.6 《佛山市禅城区机动车维修项目价格汇编》禅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2008/09);
1.5.3.7《南海区汽维工时定额汇编》南海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2013/14) 1.5.3.8 广东省和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行业管理条例、规章等. 1.6验收标准
9 1.6.1维修质量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国家、行业的相关 标准及合同约定. 1.6.2维修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新件,必须有合法的 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采用替 代件或旧件,但成交人必须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且在材料报价及结算清单中加以注明;
可以 修复的部件,不得已换代修. 1.6.3被送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