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4-03-25 |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 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 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 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 考试报名、 考试、 领证申请、 受理、审核、发证. 第九条 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所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 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 在举行考试之日
2 个月前公布. 有条件的应当在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十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 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 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考 试. 第十三条 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和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的各 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确 保考试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 并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 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六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