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30 |
1 号)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于2014 年【7】月【11】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98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并于
2017 年【2】月【24】 日经中国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 回函》 (机构部函[2017]484 号)的许可延期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4月14 日正式生效,2017 年5月31 日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的议案》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上银慧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关于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 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修订 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18 年3月31 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预期收益稳健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及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九、基金的投资
42
十、基金的业绩
55 十
一、基金的财产
57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6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十
七、风险揭示
77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8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9 二十
二、其他披露事项
121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2 二十
四、备查文件
123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 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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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银慧增利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5 年12 月17 日颁布、自2016 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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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 :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