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4-03-31 |
37 号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 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6)
4 号)精神,推动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提质增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
4 号文件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
31 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培育认定一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 企业.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被海关部门列为失信企业的;
被国税部门列为
三、四类评级, 被检验检疫部门列为 C% D 类评级;
被外汇管理局列为 C 类评级的企业.
(八)评选工作突出扶优扶强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并重, 评选范围兼顾地区平衡,兼顾不同投资规模和不同行业.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原 件备查) :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申请报告,着重反映
2014 年以来企业转型升级的成效,包括制造水平提升、自主研 发创新、自主品牌培育、海外品牌推广、规范经营管理及履行 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 企业法人工商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 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 情况表. 山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
1 )o 山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综合评分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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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企业申报.申请企业应根据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初审.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核 实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并形成初 评分数(附件
3 )和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
4 月28 日前 报省商务厅(外贸处),各市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 责.各市推荐企业数量不超过
10 家. 评审认定.省商务厅收到各市初评分数、推荐意见 和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经信、科技、财政、环保、工商、质监、国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邀请 有关业内专家,组成专门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名单. 公示.对候选名单进行为期
7 天公示,公示期结束 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发文确定为山东省加工贸易 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五、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组织对山东省加工 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阶段性发展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对发 展良好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进行宣传推介,对工作不积极、 成效不明显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资质, 并视情追回相关扶持资金. 联系人:刘斐斐、谷现海
电话: (0531)
89013532、
89013542 传真:(0531)89013615 附件:1 .山东省加工贸易转型示范企业申请表 2.山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综合评分表 3.初评分数汇总表
5 附件" 山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表 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2016 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 (万元) 出口额 (万元) 其中,委托设计 (0DM)和自主品 牌(OBM)生产方 式出口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