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4-04-03 |
3.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 山东省农业厅电子公文
8 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
2.索赔申请书、损失清单;
3.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的书面情况;
4.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农业、气象、消防及其他有 关部门出具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 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 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马铃薯不具有 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十八条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聘请农业等核损专 家,组成勘查定损小组,到受灾现场实地查勘定损,出具定损报 告,并尽快做好理赔工作. 第十九条 保险马铃薯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 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 积 损失率=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产量损失/前三年本县平均产量 (统计部门公布)*100% 马铃薯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山东省农业厅电子公文
9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幼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发棵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结薯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可采收率) 在同一灾害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 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 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投保农作物损失率 在80%(含)以上应视为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面积小 于保险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 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无法区分 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 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保险马铃薯 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人以保险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为赔偿计算 标准.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马铃薯每亩保险金 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 标准;
若保险马铃薯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 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第二十二条 保险马铃薯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 义务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 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出现二次灾害后,根据评 山东省农业厅电子公文
10 估,结合保险金额计算赔付,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 组织核定灾情, 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按照与被保险人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