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04-08 |
3 TD/B/C.I/CPLP/9.
4 同上.
5 A/RES/70/186.
6 TD/B/C.I/CPLP/23,第19 段,可查阅 http://unctad.org/meetings/en/SessionalDocuments/ciclpd23_ en.pdf (2018 年3月5日访问). TD/B/C.I/CPLP/12 GE.18-06823
3 框1《联合国消费者保护准则》 B. 人身安全 16. 会员国应采取或鼓励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法律制度、安全条例、国家或国 际标准、自愿标准和保管安全记录,确保产品可安全用于指定用途或通常可预见 的用途. 17. 应通过适当政策确保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可安全用于指定用途或通常可预见 的用途.负责向市场输送商品的方面,特别是供应商、出口商、进口商、零售商 等等(下称 经销商 ),应确保在其照管下的货物不会因储存或处理不当而变得 不安全,不会因储存或处理不当而造成危害.应向消费者提供如何正确使用商品 的说明,告知消费者指定用途或通常可预见的用途涉及的风险.应尽可能使用国 际通用的标志向消费者说明关键的安全信息. 18. 应通过适当政策确保制造商和经销商在产品进入市场后一旦发现未能预见 的危害,就毫不拖延地酌情通知有关当局和公众.会员国还应考虑如何确保消费 者适当了解这种危害. 19. 会员国应当酌情制定政策,规定如发现某产品即使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也 有严重缺陷和(或)构成重大、严重危害,则制造商和(或)经销商应该召回该产 品,进行更换或改进,或使用另一产品替换;
如果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做到这一 点,则消费者应得到适当赔偿. D. 消费品和服务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33. 会员国应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为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和质量酌情制定或促进拟 定和执行自愿标准和其他标准,并进行适当宣传.应不时审查产品安全和质量的 国家标准和条例,以确保其尽可能符合国际公认标准. 34. 如果出于当地经济条件原因采用的标准低于国际公认标准,则应全力尽快 提高当地标准. 35. 会员国应鼓励和确保提供设施,用以测试和证明基本消费品和服务的安 全、质量和性能. Sou S 资料来源:A/RES/70/186. 二. 界定范围 7. 在《准则》的基础上,贸发会议《消费者保护手册》7 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 和转型期经济体选择政策,并为决策者提供实用工具,在国家和区域各级实施消 费者保护的同时努力提高能力.《手册》载有关于产品安全和责任的一章.其中 指出,关于消费品安全的法律和体制框架的主要基本原理是,必须保护消费者免 受可预见的消费产品使用造成的不合理、不必要和可预防的伤害风险.
7 贸发会议,2017 年,《消费者保护手册》(联合国出版物,纽约和日内瓦). TD/B/C.I/CPLP/12
4 GE.18-06823 8. 因此,全面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应适用于所有消费产品,特别是那些可能随着 时间或使用而变得不安全的产品D D无论是正常使用还是不当使用.同时,应注 意生产过程的上游阶段,就规模而言,干预在这些阶段可能更有效,从而不需要 大量的个人补救程序. 9. 《手册》详述了制定一个连贯和有效的产品安全制度(政策)的六个基本组 成部分,即:上市前设计、准备行动、规范行动和标准制定、监测行动、纠 正行动和赔偿行动.这些组成部分突出说明了消费产品安全制度的四个重要方 面:对企业的一般安全要求、公共当局的市场监督和对违规者的执法、标准 制定(强制性或自愿性)以及承担产品责任,通过召回和禁止等方式处理有缺陷 产品. 10. 确保食品类产品安全是消费者保护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A/RES/70/186 号文件关于食品的第五.K 部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