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4-04-09
新华社记者 国务院国资委7月30日发布了 《中央 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试行) 》 (以下简称 《办法》 ) , 《中央企业资产损 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同时废止.

国务院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责任追究工作的原则和范围 问: 制定 《办法》 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 什么? 答: 制定 《办法》 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 大精神, 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 对于 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 落实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进一步完善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具有重要作用. 问: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工作的原则和范围是什么? 答: 《办法》 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 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的四项原则, 它们相互衔接、 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依法 依规问责.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按照 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 规定等, 严肃追究责任, 实行重大决策终 身问责.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定责. 贯彻落 实 三个区分开来 重要要求, 既考虑量的 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 恰当公正地处理相 关责任人. 三是坚持分级分层追责. 国务 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 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 对企业不同 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 四是坚 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 加大典型 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 推动中央企业不断 完善规章制度,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办法》 明确, 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 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国有资产监管规 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未履行或 未正确履行职责,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 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应当纳入违规经营投 资责任追究的范围, 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 明确了集团管控、 风险管理、 购销管理、 工 程承包建设、 资金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 投 资并购、 改组改制、 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 权、 上市公司股权、 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 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 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如何认定 问: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 如何认定?损失标准是什么? 答: 《办法》 所指的资产损失是 违规 经营投资 造成的资产损失, 违规 是责 任追究的前提.在此基础上, 对违规经营 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 经调查核实, 根据 司法、 行政机关等依法出具的书面文件,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 机构、 律师事务所、 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等 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 评估或鉴证报 告, 以及企业内部证明材料等, 综合研判 认定资产损失金额, 以及对企业、 国家和 社会等造成的影响.资产损失包括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 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 响;

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 致的, 除直接损失外、 能够确认计量的其 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资产损失标准是有效开展责任追究 工作的重要基础. 《办法》 考虑中央企业规 模、 效益等实际情况, 为贯彻落实 违规必 究、 从严追责 的精神, 借鉴部分地方国资 委、 中央企业已出台的相关制度和实际做 法, 按照 制度面前一律平等, 一把尺子量 到底 的工作思路, 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 础上, 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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