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4-04-12 |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 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由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 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 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信用承诺情况说明
2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行人、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均针 对本期债券出具了信用承诺书.各机构若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将 依据《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 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 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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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名称:2015 年开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
15 汴新建投债 )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 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 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限内票面利 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 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 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 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 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 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