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4-04-14 |
2019 年4月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听取了有关公司
2018 年度经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 总结汇报,核查了相关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沟 通,我们认为:截至
2018 年,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范化要求,日常运营中能够有效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的建 设及运行状况.
二、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经营工作中能够认真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 法》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 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6 亿元,年末担保余额 38,727.44 万元,公司累计和当期 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事项,为正常经营性往来,遵循市场原则定价.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资金被 其占用的情形.控股股东认真履行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有关承诺,完全做到与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的"五分开" .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本年度出现亏损,且未 名天源 CMO 项目及投资等对运营资金的需求量较大,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提出的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事前已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并查看有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