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4-04-15 |
2005 年10 月31 日)作为交易价格.
(四)结算方式
1、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之 日起
10 日内支付转让款的 10%, 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完成后
30 日内支 付剩余款项.
2、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在《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转让款的 10%, 房产过户手续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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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土地及办公楼均系租赁集团公司.由于受市 场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及结合本地区市场参考价格,集团公司要求提 高租赁价格,而本公司新上项目须增加投资金额,银行要求有实物抵 押才能进行融资,因此,公司决定购买以上土地及房产.交易完成后, 能减少因租赁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理 顺公司产权关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良 好基础.
2、由于土地使用权属无形资产,在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完成土地的 关联交易后,该笔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50年,每年摊销1,898,824.92 元.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公司向 集团公司每年支付租金1,240,115.4元,两项相抵,增加的土地摊销对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指标不会构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资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 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购买土地及房产的合同内容合法有效,购买价以评估后的土地价 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交易完成后,将会 增强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减少土地租赁等关联交易,能稳定公司项目 建设,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购买 行为.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7 合同》 ;
3、本公司与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 书》
4、山东颐通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颐通评报字[2005]第125 号《评估报告书》 ;
5、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海天评报字[2005]第142 号《评估报告书》 .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9日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和 办公楼房屋所有权的意见 各位股东: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05 年11 月29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购买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
《关于公 司购买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办公楼房屋所有权的议案》 .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万杰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上二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并同意该独立意见随同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告:
1、以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