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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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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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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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备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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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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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5 2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 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 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 相关工作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工 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 网站上正式公开.
3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六)公司证券市场再融资计划;
(七)公司发行股票、债券或可转换债券;
(八)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九)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一)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二)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十三)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 抵押、质押、拍卖;
(十六)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责任;
(十七)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 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