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4-04-18 |
8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批准后,根矣泄胤伞⑿姓ü婀 定的程序办理. 增加或减少资本后,公司须向公司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公告. 第二十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及香港联交所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 让,并不附带任何留置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接受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此款转让限制涉及H股,则需遵守香 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此款转让限制 涉及H股,则需遵守主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必备条款21 主板上市规 则附录3
第一节(2)条 章程指引27 章程指引28 章程指引29 主板上市规 则第19A.46 条及附录3 第1节(2)条9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第二十七条 根菊鲁痰墓娑,公司可以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 本,按照 《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於三十日内在公 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偿债担保.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