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4-04-18
1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15年6月29日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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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围

5

第三章 股份、股份转让和注册资本

5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9

第五章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11

第六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13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8

第八章 股东大会

22

第九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34

第十章 董事会

36 第十一章 公司董事会秘书

45 第十二章 公司总裁

46 第十三章 监事会

48 第十四章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50 第十五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57 第十六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60 第十七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62 第十八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63 第十九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66 第二十章 通知

67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67 第二十二章 附则

68 注: 在本章程条款旁注中,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4年修订) , 「必备条款」 指 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原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 款》 (证委发[1994]21号) ;

「补充修改意见的函」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外上市部与 原国家体制改革委员生产体制司联合颁布的 《关於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 的意见的函》 (证监海函[1995]1号) ;

「章程指引」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 (2014年修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 ;

「主板上市规 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主板上市规则附录3」 指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发布的 《证券上市规则》 之附录3;

「主板上市规则附录13D」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发布的 《证券上市规则》 之附录13中的第D部分.

3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公司」 ) 、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 「 《公司 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 「 《证券法》 」 ) 、 《国务院关於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简称 「 《特别规定》 」 ) 、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 备条款》 、 《关於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意见的函》 、 《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 (2014年修订) 》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原系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成立 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戴姆勒股份公司 (下称 「戴姆勒」 )入股公司,公司的性 质根煞ü婀娑鞴懿棵排己笥赡谧使煞萦邢薰颈涓馍掏蹲使煞 有限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京国资[2010]199号文批准,於2010年9月20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 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110000013242002. 公司的发起人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原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 「北汽集团公司」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 「首钢股份」 ) 、北京市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 「国资公司」 ) 、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下称 「现代 创新」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下称 「国管中心」 ) 及北京能源投资 (集团) 有限公司 (下称 「京能集团」 ) . 第三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BAIC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必备条款1 章程指引1 必备条款1 章程指引2 必备条款2 章程指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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