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4-04-18

4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邮政编码:101300

电话:(010)56761958 传真:(010)56761958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 )挂牌交易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之日起生效,取代公司原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章程.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 束力;

前述人员均可以依菊鲁烫岢鲇牍臼乱擞泄氐娜髡. 股东可以依菊鲁唐鹚吖;

公司可以依菊鲁唐鹚吖啥;

股东可以依 章程起诉其他股东;

公司股东可以依菊鲁唐鹚吖镜亩隆⒓嗍隆⒆懿煤推 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前款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 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必备条款3 章程指引5 必备条款4 章程指引8 必备条款5 章程指引7 章程指引9 必备条款6 章程指引10 必备条款7 章程指引10 章程指引11 公司法15 必备条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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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和 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振兴民族汽车产业为己任,以乘用车的研发制造及投资运营 为核心,以公司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以人为本、整合资源、集成创 新、规经营,在技术开发、成本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尽快确立市场优势地 位,将公司打造成国内外一流的、具有强大核心竞争力的汽车企业,同时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围以经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 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围包括:制造、销售汽车 (含轿车、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 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 ,制造、销售汽车用内燃机、变速箱及各类动力总成和 汽车配件;

包括汽车新能源在内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谘询;

信息谘 询 (不含中介服务) ,设备安装,物流及货物运输;

汽车、汽车零部件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根谐”浠凸疽滴穹⒄沟男枰,公司可对其经营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 整.调整经营围和经营方式,应根菊鲁痰墓娑ㄐ薷墓菊鲁滩⒕镜羌 机关变更登记,如调整的经营围属於中国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 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 股份、股份转让和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枰,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 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 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必备条款9 章程指引12 必备条款10 章程指引13 必备条款11 主板上市规 则附录3 第9节 必备条款12 章程指引14 章程指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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