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4-04-18 |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债券持有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每手"17 动力 01" 面值 1,00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5.60 元.
2、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手"17 动力 01" 面值 1,00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57.00 元(含税).
3、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 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根据
2018 年11 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 自2018 年11 月7日起至
2021 年11 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 联系人:何继红 联系方式:010-83682266-840 邮政编码:100070 2.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8 层 联系人:杨鑫 联系方式:010-51662928 邮政编码:1000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