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4-04-20 |
第二节 公司与关系企业间之公司治?关系 第十四条:本公司与关系企业间之人员、资产及财务之管?目标与权责应予明确化, 并确实执?风险评估及建?适当之防火墙. 第十五条:本公司之经?人兼任关系企业之经?人时,应对股东会说明其?为之重要 内容,并取得其许可. 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於公司营业围内之?为,应对股东会说明其?为 之重要内容,并取得其许可. 第十?条: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令规建?健全之财务、业务及会计之管?目标与制 ?,并应与其关系企业就主要往?银?、客户及供应商妥适执?综合之风 险评估,实施必要之控管机制,以?低信用风险. 第十七条:本公司与其关系企业间有业务往?者,应本於公平合?之原则,就相互间 之财务业务相关作业订定书面规.对於签约事项应明确订定价格条件与 支付方式,并杜绝非常规交?情事. 安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名称 公司治理实务守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