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4-20

1100 套红木家具的生 产规模,企业现有年产

1100 套红木家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便已开始实施生产,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企业对该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市政府的指示,对全厂实施环保整治,并 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企业已在东阳市发改局对 年产

1100 套红木家具项目 进行了备 案,项目代码为 2017-330783-21-03-0086279-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 (2018 年4月28 日修正) 中的

十、家具制造业 ――

27、家具制造 ―― 其他 , 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东阳市雍王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川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生产场 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监测,并对建设项目资料进行收集.在东阳市环 保局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要点(试行),结合《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环保整治实施方案》(东政发 [2018]32 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月24 日修订,2015 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7月2日修订,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修订,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8月29 日修订,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订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月1日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1日施行;

(9)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 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施行;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2016 年3月25 日;

(1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1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

39 号,2016.8.1);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011.10.17);

(15)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2015.4.2) ;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2016.5.28);

(17)《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2017.9.13);

(18) 《关于印发的通 知》(环发[2014]197 号,2014.12.30).

2、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 (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3 年12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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