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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11 期(总第1198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2018 年4 月24 日出版 目录【省政府令】 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6 号) ( 3) 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7 号) ( 8) 【省政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 浙政发〔 2018〕
12 号) ( 13)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 2018〕
17 号) ( 1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精神活性物质治理工作的意见 ( 浙政办发〔 2018〕
21 号) ( 1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 十三五 市场监管规划实施 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8〕
22 号) ( 2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 意见( 浙政办发〔 2018〕
23 号) ( 2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 2018〕
24 号) ( 3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 年度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的通报( 浙政办发〔 2018〕
25 号) ( 34) 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66 号 《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18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省长袁家军
2018 年3 月22 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行为, 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保障委托人和市场 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 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本省实 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场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 法.金融、 保险、 证券、 期货等国家垂直管理行业的市场中介机构除外. 有关法律、 法规对市场中介机构及其中介服务活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有关法 律、 法规未作规定的,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 为委 托人提供检验、 检测、 认证、 鉴定、 鉴证、 评估、 会计、 审计、 代理、 经纪、 信息技术服务等中 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场中介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优化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机制, 协调解决市场中介机构监 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市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民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国土资源、 住房和城 乡建设、 交通运输、 商务、 环境保护、 质量技术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等有关部门和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场中介 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市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中介 服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
3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11 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税务、 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市场 中介机构实施市场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中介服务活动, 恪守职业道德,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设立市场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决定的规定无须办理工商登记的, 从其规定. 依照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的规定, 市场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活动须取得相关许可 的, 市场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 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的规定, 市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须取得相关职业 资格的, 市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 第八条 市场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 机构资质证书, 公 布服务项目、 服务流程、 收费标准、 监督电话等事项. 鼓励市场中介机构根据中介服务内容, 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提高服务便利性. 第九条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市场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中介服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以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市场中介机构等方式限定委托 人选择范围. 第十条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市场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并使用 财政性资金的, 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市 场中介机构. 第十一条 市场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 应当依法与委托人订立合同.法律、 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关市场中介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介服务行业组织可以制定合同示范文 本, 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二条 服务时限由市场中介机构作出承诺或者与委托人约定.市场中介机构 应当优化服务流程, 在承诺期限、 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 第十三条 市场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 应当按 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