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4-04-22 |
2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应向天泰置业支付代 价的 60%;
及?第二期付款:於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取得该不动产的产权证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天泰置 业支付代价的 40%.
3 本次交易的代价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交付 天泰置业应於收到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的首期付款之日起
60 日内,将该不动产交付给本公司天津 市分公司.天泰置业应协助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於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完毕该不动 产的产权登记. 订立本次交易的原因及益处 本次交易能够满足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营业办公需求,解决其长期营业办公用房紧张的问题.同时,该不动产所在区域为天津著力打造的商务中心,交通条件良好,临近市级行政机构及金融机 构,配套完善且品质良好,有利於吸引高端租户.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本次交易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中订立,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杨明生先生、林岱仁先生、王思东先生 *、刘慧敏先生及尹兆君先生可能被视为於本次交易中拥有 利益,已就批准本次交易之董事会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上市规则的影响 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约 68.37% 的已发行股本,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财产险公司由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分别持有 60% 和40% 的已发行股本,为集团公司的联系人,也构 成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於财产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亦有意购置不动产作为其营业办公用房,本 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就其各自的不动产购置共同与天泰置业进行谈判协 商,并分别向天泰置业购置位於同一栋楼宇的不动产.鉴於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天 津市分公司的上述联合安排,本次交易可能被视为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下之关连交易.由 於本次交易适用的一个或多个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於5%,故根鲜泄嬖虻14A章,本次交易 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 王思东先生於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时为本公司董事,并已於
2018 年1月12 日辞任本公司董事职务.
4 一般资料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之一,提供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 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 人身保险服务、谘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产险公司主要经营保险业务,该公司经营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 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 资金运用业务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天泰置业为一间成立於
2009 年11 月的国有企业,其主要业务为根旖蚴姓墓ぷ鞑渴,承担 天津市泰安道地区的开发建设工作.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用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联系人」 指 定义见上市规则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集团公司」 指 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 公司,根泄沙闪⒌墓衅笠,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 68.37% 的已发行股本 「财产险公司」 指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泄勺⒉岢闪⒌墓煞 有限公司,为集团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由集团公司和本公司 分别持有其 60% 和40% 的已发行股本 「本公司」 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连人士」 指 定义见上市规则 「控股股东」 指 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