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4-04-22 |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市监质处字 【2017】72 号) 收到日期:2017 年12 月22 日 生效日期:2017 年12 月21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使用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 特种设备"的规定. 公告编号:2018-027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参照《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
第五节特种设备类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且所涉特种设备数量较多的,处罚标准"20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罚款" ) ,对当事人应处
20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公司 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根据《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应 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 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特种设备, 或者国家命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之规定,决定给予以 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二、处罚款人民币捌万 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按处罚要求支付罚款,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 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接受《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市监质处字 公告编号:2018-027 【2017】72 号) ,并缴纳罚款.
五、备查文件目录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市监质处字【2017】72 号) 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9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