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4-04-24 |
二、编制目的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及 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提供依据,制定矿山企业在建设、开采、闭坑各阶段的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资源的影 响,建设绿色矿山,促进矿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 地复垦义务,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企业提取治理恢复基金和缴纳 土地复垦费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监管等提供
2 依据.主要任务是:
1、 通过资料收集与实际调查,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资源进行调查,查明矿区地 质环境条件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2、查明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及造成的危害,矿山开采以来矿区 各类土地的损毁情况,分析研究主要地质环境问题的分布规律、形成机理及影响程度;
了解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查明土地损毁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 山地质环境条件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进行现状和预测评估和分析;
3、在评估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分区和确定土地复垦责任范 围;
4、从技术、经济、土地适宜性和水土资源平衡等方面,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与土地复垦可行性进行分析;
5、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确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制定符合实际的恢复治理与复垦标准,合理地预测工程费用,落实好资金的来源.
6、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该方案的 编制有利于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复垦义务的履行情况,确保该方案确定的目标、 任务落到实处.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 年9月1日);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2004 年11 月;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2009 年5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88 号发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9)《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 号发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3 二十六次会议.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月1日.
(二)政策性文件 (1)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225 号) ;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 号);
(3)《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 号);
(4)《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 年12 月11 日国土资源部第四次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 (5)《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4]79 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编报有关工作的 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 (7)《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单位有 关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7]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