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4-04-25 |
第一节 绪言 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董事会 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 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556,115.58 万元,负债总 额为 74,084.22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482,031.36 万元.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1,181.07 万元,利润总额 30,044.21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052.30 万元.
2013 年-2015 年,实现净利润 14,151.79 万元、19,783.15 万元和 30,031.27 万元,2012-2014 年未分配利润平均值为 33,363.83 万元,不低 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 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及 发改委相关要求,本期债券仅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 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仅在固定收益平台挂牌,并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 交易.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新城苑
63 号 法定代表人:余秉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11 月12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投资;
经营管理授权范 围内的国有资产,通过资产出让、收购、置换、参股、控股、公司(企业)改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土地开发及管理;
提供融资和担保 服务;
提供对外招商引资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11 月12 日,是经鹤山 市人民政府批准, 由鹤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资产经营公司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鹤山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建 设任务,是鹤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项目法人.发行人主要从事 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 资产收益管理、资产重组和经营.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物业管理与房屋租赁和城市污水处理等业务. 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拥有
6 家全资子公司:鹤山市工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业公司 ) 、鹤山市公用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用公司 ) 、鹤山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城 建公司 ) 、鹤山市金叶发展公司(以下简称 金叶公司 ) 、鹤山市瀚海水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瀚海水务 )和鹤山市营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营建投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