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4-04-25 |
1995 年11 月18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由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额出资,法定代表人:郑国兵, 经营范围:负责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转让、 租赁、投资、合作和开发,改造国有企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资产经营公司总资产为 30,013.87 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 430.86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354.17 万元,净利润 99.66 万元(非合并报表范围) .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 在被质押的情况. 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资产经营公司 100%的股权,为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2-1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第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6 年第一期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简称
16 鹤山
01 ) .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
3 亿元,采用提前偿还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 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利率为 4.08%.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债券面值和发行价格: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1,000 元 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 管账户托管记载;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 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九、发行对象:
(一)承销团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 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
十、发行期限:2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
2016 年9月29 日止. 十
一、簿记建档日:2016 年9月27 日. 十
二、 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一日, 即2016 年9月28 日. 十
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2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
四、计息期限:自2016 年9月28 日起至
2023 年9月27 日止. 十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 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7 个计息年度末每年分别按照债 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
5 个计息年度每年的应付利 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
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9 月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