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4-04-26 |
Northern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北方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46) 有关合作之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 董事会欣然知会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联交所交易时 段后) ,华夏与Tractebel及津热集团订立有关合作之谅解备忘录,惟须待订立正式协 议后方可作实. 警告通知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得悉,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尚未订立谅解备忘录项下有关 合作之具约束力协议.本公司将就此按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布.由 於合作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董事会欣然知会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联交所交易时段 后) ,华夏与Tractebel及津热集团订立有关合作之谅解备忘录,惟须待订立正式协议后方 可作实. C
1 C 谅解备忘录 下文载列为谅解备忘录之主要条款: 日期 :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联交所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 (1) 华夏 (2) Tractebel (3) 津热集团 伦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⑷ぜ叭沸,Tractebel及津热 集团以及其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主题事项 根陆獗竿,华夏、Tractebel及津热集团已同意於以下围进行合作: 1. 就煤改燃供暖工程及改善供暖设备及网络服务,作出全面合作,研究及提出可行性 方案;
2. 就如何有效管理能源资源,尤其是天然气的节能方面,研究及提出可行性方案;
及3. 研究建设储存气设备,扩大目前储罐容量,包括容量达4,000立方米或以上的储罐. 提交可行性方案及取得批准 订约方同意尽快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 或之前共 同向相关政府机关提交有关合作围之可行性方案 ( 「可行性方案」 ) 并就可行性方案得到 有关政府机构批准. C
2 C 相互弥偿 任何违反谅解备忘录项下具法律约束力条文之订约方须向合规方弥偿一切损失. 不具法律约束力 除有关保密性、有效期及谅解备忘录之排他性、相互弥偿及监管法例之条款外,谅解备 忘录并不构成订约方具法律约束力之承诺. 有关本公司及华夏之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新能源发展业务、其相关技术之研发及建 筑工程、於中国从事餐厅业务及销售加工食品和海产及物业投资. 华夏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从事新能源开发及顾问服务、研 发其相关技术及工程建设以及工业产品买卖. 有关TRACTEBEL之资料 Tractebel告知,Tractebel为一间於法国成立之有限公司.Tractebel为其中一家全球最 大型的工程及谘询公司,在超过一百五十年行业经验的基础上,为客户在能源、水资源 及基础设施领域提供一流的工程及谘询服务.Tractebel完整的技术服务覆盖欧洲、非洲、亚洲、中东及拉丁美洲. 有关津热集团之资料 蛉燃鸥嬷,津热集团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津热集团为天津市重点 供热企业,以供热工程建设、集中供热管理、新技术研发及物资供给为一体化经营格局 的专业供热集团公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