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4-04-26

3 C 进行合作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一直寻求业务及投资机会,以将回报最大化及扩阔本集团之收益来源.鉴於中国 市场内供热项目、高效供热网络管理解决方案及气体储存设施建设之潜在增长及正面前 景,董事会相信,倘谅解备忘录获落实,其将令本集团可扩阔其收益来源. 谅解备忘录之条款乃由订约方公平磋商后落实. 鉴於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谅解备忘录之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而其项下拟进行之 合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警告通知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得悉,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尚未订立谅解备忘录项下有关合 作之具约束力协议.本公司将就此按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布.由於合作 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下列词汇及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北方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GEM上市 (股份代 号:8246)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正式协议」 指 可能由华夏、Tractebel与津热集团订立有关合作之 正式协议 「GEM」 指 联交所GEM C

4 C 「GEM上市规则」 指GEM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华夏」 指 华夏北方科技发展 (天津) 有限公司,为一间於中国 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 公司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之第三方 「谅解备忘录」 指 华夏、Tractebel与津热集团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 四月十一日之无法律约束力谅解备忘录,当中载列 有关合作之初步谅解 「订约方」 指 谅解备忘录之订约方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及澳 门特别行政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25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已发行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津热集团」 指 天津市津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为一间於中国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 C

5 C 「Tractebel」 指Tractebel Engineering S.A.,为一间於法国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北方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陈永源 香港,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胡翼时先生、陈永源先生、林敏女士及邝慧敏女士;

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吕天能先生、马莉女士及刘国基先生.

网址:http://www.8246hk.com C

6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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