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4-04-27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国家机关;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客运 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服装、制鞋 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重要的科研单位等.

4 一般要求 4.1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工作方针, 坚持自防自救, 实施综合治理, 落实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 4.2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物业安 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4.3 居( 村) 民委员会应指导、推动本辖区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组织制定防火公约, 实行消防安全 区域联防、多户联防制度, 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DB36/T 1088―2018

3 4.4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行业公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 遵守与物业消防安全有关的技术标准, 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纳入行业诚信惩戒和项目 评优范围. 4.5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消防安全责任及消防安全服务事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合同履 行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4.6 物业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 安全自治管理职责.对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 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7 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房屋的, 出租人应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并在订立的房屋租赁合 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出租人应对承租人履行消 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4.8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临时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 房屋租赁合同等应约定应明 确消防安全内容. 合同或规约规定不明确的, 相关责任人承担主要消防安全责任, 合同签订各方或规约 制定方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4.9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投保火灾责任保险或者家庭财产险.

5 消防安全职责 5.1 业主、物业使用人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 遵守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决定;

b) 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c) 按照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d) 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5.2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物业消防安全职责: a) 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b)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

c) 支持各级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d) 制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用电用气安全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年度消防演练计划;

e) 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 审核、 列支、 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 更新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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