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4-04-27

f)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5.3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物业消防安全职责: a) 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

b) 制定并实施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c) 定期开展管理区域内的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d) 定期进行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DB36/T 1088―2018

4 e) 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成立志愿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f) 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 故调查;

g)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h) 配合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i)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5.4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 严格遵守物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积极参加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c) 熟知本工作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 消除并报告;

d) 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 导疏散,视情扑救火灾;

e) 指导、督促人员遵守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f) 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提高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g)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6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物业服务企业应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区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见附录 A),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6.1.2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移交的房屋及其共用消防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查验,并对相关 资料进行核对接收,建立消防档案.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相关消防资料和消防档案 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6.1.3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可与社区合建微型消防站,其规模、人员配备和消防 装备器材配置以及工作的开展应符合相关规定. 微型消防站宜与独立的物业管理办公室、 安防视频监控 室或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 6.1.4 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巡查、 检查的内容及 相关表格见附录 B),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防火巡查检查及处理记录. 6.1.5 属重点单位的物业,其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自我评估, 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 6.1.6 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装饰房屋的,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掌握管 理区域内建筑物装饰装修和用途变更情况,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消防安全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1.7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处,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 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操作场 地、疏散通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附近,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明显标 志. 6.1.8 当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发生改变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更换标识、标志,在 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改变情况,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DB36/T 10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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