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4-04-28 |
6 第十九条 各类孵化器要建立创业培训、咨询和辅导的预孵 化体系,完善企业成长加速机制,推动孵化器由物理空间、战略规 划和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深层服务构成的企业加速器建设, 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满足毕业企业的高成长发展需求. 第二十条 孵化器应围绕大学生的创业就业工作,创建大学 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形成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营 造创业环境、完善孵化功能,引导大学生回籍创业就业,缩短区域 差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孵化器应加强科技创业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内生 发展能力,完善对在孵企业的问诊、巡访和毕业企业的典礼、跟踪 制度,延伸服务范围,拓展孵化功能,促进企业的加速成长. 第二十二条 孵化器毕业企业或到期尚未毕业企业,应在规定 期限内迁移出孵化器,并办好有关法律和约定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孵化器评价指标体 系,每年对国家级孵化器进行指标审核.对连续
2 年不合格的,取 消其国家级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下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地 方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7 8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11 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