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4-04-28

八、退学的学生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

九、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7 6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生休学、复学相关规定 中央音乐学院

2016 年6月修订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 不得超过法定学制两年.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 因伤、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 间占一学期总学时 1/3(含)以上者;

2. 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因某种特殊原因或学院认 为应休学者. 学生休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 由学生填写《休学审批单》,写明休学原因. 2. 经主科教师签字确认,系负责人和教务处审批后,报 送主管院长审批,审批同意后学生持《休学 / 退学离院转单》 到学院各部门办理离院手续,最后交教务处作学籍备案.所有 手续齐备者可以休学,如未提前办理休学手续私自离院两周以 上按自动退学处理. 3.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 学两年,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学院提交由县 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证明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

经学 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 开学前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经主科教学单位鉴定合格后,方 可复学. 2. 由学生填写《复学审批单》,写明休学情况以及复学 原因,交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持《复学返院转单》到学院各部门 办理复学手续. 3. (1) 因病、 因事休学, 复学时根据休学时长随下一

(二) 年级学生就读,休学期间的课程不能直接参加补考. (2)因公或因私出国留学办理休学者,复学时视情况可 不留级,出国留学期间的课程由教务处进行学分认定,复学后 要补修规定修读的课程. 4.《复学返院转单》交教务处备案. 第一部分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9 8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生申请转系 (专业)的相关规定 中央音乐学院

2014 年7月修订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生申请转学的相关规定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 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 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 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 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

拟转入 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 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具有正式国家学籍,经两院(校) 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 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 2. 跨省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3.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 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4. 为遵循教育基本规律,减少对高校教学和学生学习的 影响,并与其他省市保持一致,北京市教委受理高校学生转学 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月(6 月份、12 月份).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 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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