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4-05-01 |
2010 年4月2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于
2010 年6月3日出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 年8月9日出台的《合同能源管理 技术通则》.另外,各地方政府近期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关政府补助的法规和规章, 以及对节能评估鉴定人员资质的规定.上述法规、政策的要点如下: 1. 鼓励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发新型金融产品, 以满足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需求.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申请审批程序将得到简化.节能服务企业可将用于合 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固定资产抵押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2. 节能服务企业对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 免交营业税, 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 免交增值税. 3. 节能服务企业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 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的合理支出,可以在计算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企业办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 产的权属转移时,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5.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发布节能评估鉴定标准. 6.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成果需经有资质的独立评估人员进行评估鉴定,鉴定 合格的,可获政府补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估鉴定人员资质需经相应节能环 保主管部门审核. 近期的立法与政策反映了中国政府推动节能项目的持续努力.然而,立法与政策中 构建的机制在实践中如何贯彻实施仍有待观察,例如,银行是否会随之放松对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审核仍充满不确定性.另外,节能评估鉴定的标准也缺乏细节 内容. 本文旨对在中国从事商业交 易可能有关的行业、监管和 法律的变化作一般性的讨 论,不应视为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