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4-05-01

10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 日前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 日前 1.11 分包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 招标控制价(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 日前 2.2.2 招标截止时间 具体详见贵州政府采购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 3.3.1 招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招标截止之日起) 3.4.1 招标保证金 招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交纳方式: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帐号: 522161500018150073564.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见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3.7.4 招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招标文件电子档、开标一览表壹份(电 子档用 U 盘或光盘均可),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 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 招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 A4 大小的纸张装订

11 4.1.2 封套上写明 正本装一个文件袋,副本装一个文件袋,招标文件电子档、开标 一览表共同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共三个包封袋.封套外注明以 下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档)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在2019 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 4.2.2 递交招标文件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4.2.3 是否退还招标文件 否5.1 招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招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招标文件地点 6.1.1 招标小组的组建 (1)招标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 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 2/5. (2)相关专业专家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招标小组确 定中标人 否.招标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类似项目 投标人自行提供,只作为评分依据. 10.1.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437.5 万元/年. 10.1.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 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招标会, 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 其出席,否则,其招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0.1.4 中标公告 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后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遵义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进行公告. 10.1.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 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招标文件中的技 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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