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4-05-01 |
12 10.1.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 选人,在招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招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 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7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财政 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 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招标文件格式的 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 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 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1.9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以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和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2 落实财政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文 件,小微企业给予 6%的优惠 10.3 代理服务费 该项目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3 年*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 标准(计价格[2011]69 号)服务招标费率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 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按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11]69 号)服务招标费率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 付. 10.4 付款方式
1、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并送合同原件一份到代理公司;
由代理公司办理备案手续.
2、结算方式: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甲方在每月
10 日前根据对 乙方物业管理质量的考核情况支付上月费用. 甲方每月对乙方进 行考核,考核得分在
90 分(含90 分)以上的,全额支付物业管 理服务费;
低于
90 分时,每降低
1 分扣除月物业服务费的 1%, 依次类推.连续
2 个月未达到
90 分,由甲方管理部门下达书面整 改通知.连续
3 个月因乙方原因考核未达到
90 分的,合同自然终 止.甲方考核结果应有乙方签字确认. 10.5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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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 9.1 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情况,要求提供的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采 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9.1.1 采购公告 9.1.2 投标供应商须知:采购协议、投标文件格式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没有按照本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申请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 采购文件的澄清 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 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提出,并署名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需要澄清的内容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回函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文 件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文件形式送到采购代理机构给予确认.不予确认的投标 供应商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无异议. 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