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05-02 |
Chongqing Machinery & Electric Co., Ltd.*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722) 须予披露交易 总承包合同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重庆水轮 与尼泊尔民族能源签署了尼泊尔KHIMTI-2水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美 金88,004,220元. 由於总承包合同多於一个相关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5%但低於25%,故根 上市规则第14章,总承包合同构成本公司的须於披露的交易,须遵守有关通知及公告 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重庆水轮与 尼泊尔民族能源签署了尼泊尔KHIMTI-2水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美金 88,004,220元. 总承包合同 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U 日期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
1 - * 仅供识别 订约方 业主方:尼泊尔民族能源 总承包方:重庆水轮 董事确认,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尼泊尔民族能源及其最 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合同工期 工程竣工时间应在收到启动资金或第一笔预付款起的36个月内,但前提是尼泊尔民族能 源需在2018年6月内支付启动资金或第一笔预付款. 承包围 尼泊尔民族能源同意委任重庆水轮进行尼泊尔KHIMTI-2水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工 作围包括(1)工程设计、工程管理及监理等;
(2)进行土建工程;
(3)提供金属结构及安 装;
(4)提供机电设备及安装;
(5)提供12公里132KV输变线路及安装;
及(6)调试、试运行 等.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美金88,004,220元,该价款乃经合同双方公平磋商及参考相类似服务的市场 价格后而厘定. 尼泊尔民族能源在2018年6月之前,在收到重庆水轮开出的履约保函后45天内,通过电子 转账 (T/T、Swift、汇票、信用证) 向重庆水轮支付合同总价5%的预付款,在2018年12月 之前,在完成设备进场和土建工作后,向重庆水轮支付合同总价5%的款项,在建设期内 由重庆水轮自行解决建设成本费用,合同总价剩余的90%将在电站投入商业运行后700天 内由尼泊尔民族能源全额支付给重庆水轮. 修补缺陷 质保期应为自电站商业运行日期起的24个月.在此期间,提供的设备出现了任何缺陷, 重庆水轮都有责任去更正这些工程中的缺陷. -
2 - 订立合同的理由和益处
1、 有利於进一步拓展海外中小型水电站成套设备市场,延伸产业链,为企业创造较好 的经济效益.
2、 有利於推进重庆水轮从单一的产品制造向水电站建设EPC总包模式发展.
3、 有利於加快重庆水轮向机电总包、EPC总包、电站投资、工业服务转型升级步伐.
4、 有利於带动本公司及其他附属公司的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发挥协同效应,且与国家 大力倡导和实施的 「一带一路」 战略高度契合. 董事认为总承包合同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电力设备、通用机械及数控机床的生产及销售. 有关重庆水轮的资料 重庆水轮主要从事设计、开发、制造水轮机、调速器及辅助装置,发电机、励磁及控制 设备,电机,水工机械,泵,阀门,铸件,电站专用设备,高压电器设备,低压电器及 组件,轨道交通机电产品 (不含车辆及发动机) ,港口机械零部件,炼油、金属焊接设 备,化工设备.电站设备安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 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