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05-13 |
60 分合格, 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70 分 合格. 第十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考.考试采取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制卷、 统一阅卷的方 式, 考试合格的, 录入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后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安全技术理论考试的人员, 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 经审查 符合要求的, 统一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 (延期) 人员汇总表 (见附 1) , 通过 浙江省建筑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上报. 凡发现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的, 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 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信息于每月
15 日前通过 浙江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上报. 第十三条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 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 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 经二等乙级医院体检合格.要求无听觉障碍、 无色盲;
双眼裸视力在 4.8 以上, 且矫正视力在 5.0 以上 (建筑电工、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矫正视力在 5.0 以上) ;
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 如心脏病、 癫痫病、 美尼尔氏症、 眩晕症、 高血压、 精神病、 突发性昏厥症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 (体检 表附 2) ;
(四)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 (延期) 申请表 (一式二份, 见附 3) ;
(二)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三) 学历证书原件、 复印件;
(四) 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五) 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为合格的人员, 经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公布后,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 息系统 打印资格证书, 发放至相关人员.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一个有效期内, 不少于
48 学时. 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 有效期两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 证书持有人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内向原 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发证机关审查符合延期条件的, 通过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信息系统 打印证书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两年.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证书延期, 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 (延期) 申请表 (附3) ;
(二)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三) 体检合格证明 (要求与第十三条相同) ;
(四) 年度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证明.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 格, 并注销证书.
(一) 超过相关工种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 未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或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 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