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4-05-15 |
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防止造成环 境污染事故.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日 常监管. 附件:1.经营许可内容 2.经营许可条件及要求 3.核准经营类别规模及贮存利用设施明细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 年8月2日附件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 法人名称:长治市嘉鸿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燕 编号:HW 省1404110024 住所:长治市郊区马厂镇李村村东 经营设施地址:长治市郊区马厂镇李村村东 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 废矿物油(900-199-
08、 900-200-08 、 900-201-08 、 900-204-08 、 900-205-08 、 900-212-08 、 900-214-08 、 900-216-08 、 900-217-08 、 900-218-
08、900-219-
08、900-220-
08、900-249-08) 核准经营规模:15000 吨/年 初次发证日期:2014 年12 月17 日 有效期限:2018 年8月10 日至
2023 年8月9日发证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证日期:2018 年8月10 日 附件
2 经营许可条件及要求 长治市嘉鸿科贸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 展经营活动,定期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当地环境保护局报 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和环境监测数据,落实并不断完善 各项环保措施、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 施等,防止污染环境,保障经营安全.
一、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制度建设要求
1、落实并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和相 关证明材料中提出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 转移联单、经营情况记录簿、人员培训、内部监督管理与检 查等制度以及突发事故下防止土壤污染的相关保障措施、意 外事故应急预案等.
2、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 责任人;
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人员要求
1、应拥有
3 名以上具有环境工程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并有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如 技术人员有变化,应及时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上报有关证明 材料.
2、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操 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 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做记录;
有关记录应保存 三年.
四、经营活动要求
1、按照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活动.须由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单位 的车辆负责运输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 范》 (HJ2025-2012)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