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4-05-16 |
0 1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 疾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
2 0
1 7 〕
1 7 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 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 0
1 7年版) 的通知》 ( 人社部 发〔
2 0
1 7 〕
1 5号) 和《 关于将3 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 人社部发〔
2 0
1 7 〕
5 4 号) 有关要求, 进一步完善本市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 减轻参保 人员医药费用负担,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将门诊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调整为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二、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门诊治疗 多发性硬化 和 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 的相关医疗费用, 纳入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