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4-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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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利用外部专家人才资源,适应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以下简称 锅容标委 )的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锅容标 委服务承压设备行业领域的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锅炉压力容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技术咨询业务工作(含材料评审、产品安全注册、企业标准服务、专 项技术审查等工作);
(三)压力容器设计人员培训与能力评价工作;
(四)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技术交流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期定居于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 锅容标委负责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 专家库由下列几方面的人员组成:
(一)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
(三)锅炉压力容器材料、建造、检验和使用等单位的专家;
(四)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方面标准工作的专家;
(五)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管理领域的专家;
第六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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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锅炉压力容器相关材料、设计、焊接、制造、工艺控制等专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 贴或者政府补贴的专家、连续为锅容标委服务超过
5 年的教授级高工除外), 能够承担相应工作;
(三)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具有较深的阅历或专业知识造诣,有一定的权 威性;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 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愿意为锅炉压力容器行业发展服务;
(六)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行业 发展有较深入的研究. 第七条 进入专家库有如下几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
(二)自我推荐;
(三)第三方推荐;
(四)锅容标委邀请. 第八条 采取单位推荐或者第三方推荐方式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九条 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专家需填写 《专家入库申请表》 及 《专家推荐表》 . 第十条 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专家,除填写第九条规定的表格之外,还需要准 备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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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所获得的荣誉证书或者其他奖项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锅容标委秘书处负责对申请专家的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第十二条 专家入库流程:
(一)申请入库的专家经过审核及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可进入专家库;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可以优选入选: a) 两院院士及国家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
b) 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的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c) 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审专家;
d) 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省部级科技奖励或专利奖励一等奖以上获得 者;
e)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第十三条 对符合进入专家库的专家,锅容标委将向其发放聘任邀请,待专 家同意锅容标委的聘任邀请后,将由锅容标委为其颁发正式聘书.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聘任专家享有下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