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4-06-03

②矫正视力低于0.02 (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

③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13)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 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 (声带完全切 除不受此时间限制) , 仍无法通过现有 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 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14) 重症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 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药物治疗 无法控制病情;

②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 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 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 围内. (15)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 不可逆性改变导 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 临床表现为明 显的认知能力障碍、 行为异常和社交能 力减退, 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 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 核磁 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 描(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且自主生 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 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 范围内. (16) 心脏瓣膜移植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 实际实施了 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7) 系统性红斑狼疮 肾脏病理诊断符合世界卫生组织 (WHO) 对狼疮算性肾炎分类中的第 3, 4, 5,

6 型.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系统 性红斑狼疮是累及多系统、 多器官的具 有多种自身抗体的免疫性疾病.系统性 红斑狼疮性肾病, 又称为狼疮性肾炎, 是 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肾脏, 造成肾功能 损伤.须由肾脏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或 经临床确诊, 并符合下列 WHO 诊断标 准定义的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 世界卫生组织 (WHO) 狼疮性肾炎 分型: Ⅰ型 (微小病变型) : 镜下阴性, 尿 液正常;

Ⅱ型 (系膜病变型) : 中度蛋白 尿, 偶有尿沉渣改变;

Ⅲ型 (局灶及节段 增生型) : 蛋白尿, 尿沉渣改变;

Ⅳ型 (弥 漫增生型) : 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 或肾病综合征;

Ⅴ型 (膜型) : 肾病综合 征或重度蛋白尿. 其它类型的红斑性狼疮, 如盘状狼 疮, 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它系统的系 统性红斑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1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 弥漫性坏死, 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且 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 下列全部条件: ①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②肝性脑病;

③ 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④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19)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 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持续性黄疸;

②腹水;

③肝性脑病;

④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 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 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20) 严重重症肌无力: 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 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临床特征是局 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 力, 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 也可涉及 呼吸肌、 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经药物或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 无法控制病情, 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②出现眼睑下垂, 或延髓肌受累引 起的构音困难、 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 力累及延髓肌、 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 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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