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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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广告内容违法导致行政处罚的风险
2015 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增设了许多规定,严于原有规定.公司业务人员对于新修改条 文的把握、适应尚需时间,短期内可能有广告内容违反法规行 为增加的风险.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 费者.作为广告经营者,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外部结合的广告 审查制度,每个广告在发布之前,必须经过公司内部审核通过才 能发布或交付媒体.对于不需本公司设计制作的广告,必须在 客户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后才能发布. 对于不能准确把握 其合法合规性的广告作品,公司则直接咨询相关国家行政执法 部门解决,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但是,如果少数广告主刻 意隐瞒其产品的真实信息,公司又未能及时发现,致使广告作品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可能面临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而遭受处 罚的风险.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沈敏明、 李逸瑾夫妇,二人共同 持有本公司 83.4%的股份,对本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虽然 《公司章程》对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 回避表决制度做出了规定;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沈 敏明和李逸瑾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目前 没有、 将来也不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 活动,但仍无法完全排除沈敏明和李逸瑾利用控制权影响本公 司经营决策、 人事等方面,由此作出对自己有利、 但损害公司其 他股东或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否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