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4-06-14
1? ?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征求意见稿) ? ? ? ? ? ? ? ? ? ? ? ? ? 2? ? 目 录 1? 总则?1? 2? 基本规定?2? 3? 建筑面积与高度计算?4? 4? 室外空间?6? 4.

1? 环境与场地?6? 4.2? 建筑控制? 6? 4.3? 道路与停车场?7? 4.4? 场地铺装与绿化?7? 4.5? 构筑物与设施?8? 5? 室内空间?9? 5.1? 出入口?9? 5.2? 台阶、坡道?9? 5.3? 楼梯、走廊?9? 5.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10? 5.5? 公共厨房? 11? 5.6? 公共厕所(卫生间) 、公共浴室和母婴室?12? 5.7? 设备用房? 13? 5.8? 地下室、半地下室? 14? 5.9?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14? 5.10? ? 垃圾间?14? 6? 建筑部位?15? 6.1? 屋顶?15? 6.2? 墙体、幕墙?15? 6.3? 楼、地面? 17? 6.4? 顶棚、吊顶?17? 6.5? 门窗?18? 3? ? 6.6? 栏杆?19? 6.7? 变形缝?19? 附:起草说明?20? 1? ?

1 总则 1.0.1 为民用建筑在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 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居住、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类及其他 类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民用建筑的基本要求. 当民用建筑空间与部位中采用的设计方法、 材料、 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检验内容(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 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

第二章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1.0.4 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 规定. 2? ?

2 基本规定 2.0.1 居住建筑应满足居住者生活、休息和私密性要求,并应解决好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和隔声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类居住建筑应按套型建设,满足睡眠、休息、学习和炊事功能,并应满足日照要 求;

2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应满足睡眠、休息、学习功能,并提供公用或独用卫浴及服务设 施,照料设施类场所还应满足日照要求. 2.0.2 公共建筑应满足人们教育、工作、商业、医疗、公众活动、交通及社会民生服务等各 功能空间的尺度要求,组织好交通流线及人员集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育类场所应满足教学、健身、交流等功能,并应满足日照要求.

2 办公科研类场所应满足办公人员工作、会议、商谈等功能要求,科学实验类办公应确 保科研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3 商业服务类场所应满足人们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要求,处理好商业人流和货 流动线,饮食建筑应洁、污分区,满足卫生防疫要求.

4 公众活动类场所应满足人们文化、观演、体育健身、会议展览等功能要求,处理好自 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引起的人员集散要求, 观演及会议展览建筑应满足声学要求, 并处理好 隔声.

5 交通类场所应满足旅客售票、等候、运输、交通工具停放、交通管理等功能要求,对 于交通枢纽应处理好交通换乘、动线组织等功能要求.

6 医疗类场所应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洁污分区,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并应避免院内感染 风险,病房、疗养院应满足日照要求.

7 社会民生类场所应方便居民办事、生活服务及老年人日间照料,满足城市救援、避难 及殡葬,惩罚和改造罪犯要求.殡葬场所应避免污染环境.惩戒场所应满足安全防范要求. 2.0.3 对于多种功能类型组合的综合类民用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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