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4-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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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552-201 代替 GB 3552-83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ffluent standard for water pollutants from ship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发布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含油污水排放控制要求.3
5 生活污水排放控制要求.3
6 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排放控制要求.4
7 船舶垃圾排放控制要求.5
8 监测要求.5
9 实施与监督.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船舶垃圾分类表.7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推动船舶及 相关装置制造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等要求. 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 、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3 年,本次为首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1.修改了标准名称;
2.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由适用于我国管辖水域内船舶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 舱底污水) 、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调整为适用于我国管辖水域内船舶含油污水(机器处 所油污水、货油舱货油残余物) 、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
3.增加了前言和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了术语和定义;
4.增加了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分船舶类别分阶段实施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规定,生活污水 排放增加了 pH、COD 和游离余氯等污染物控制项目,收严了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浓度限值;
5.调整了船舶垃圾分类,细化了船舶垃圾排放控制区域,更新了船舶垃圾排放控制要求;
6.增加了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
7.增加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552-83)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本标准 已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和水环境管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农业部渔业 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上海船级社、镇江海事局、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大 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年月日批准. III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 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 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保障船舶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员生命安全所必须的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特殊保护区域内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