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4-06-22 |
6、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 公司及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华发文化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其中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000 万元,持股 比例 40%,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持股比例 30%,珠海华发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持股比例 30%.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董事袁小波、李光宁、刘亚非 回避表决后,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 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将严格执行 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的程序性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景旭陈杰平 张学兵 王全洲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 项检查的通知》 ( 【2012】185 号)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承诺履行 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检查.经过自查,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 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2005 年7月5日,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珠 海经济特区华发汽车展销中心、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股改承诺: 除满足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 的条件外,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挂牌出售所持有的股份:(1) 自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
36 个月;
(2)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后, 当且仅当出现连续
5 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均价达到或超过截 止2005 年6月18 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的收盘均价 6.41 元上浮 50%即9.62 元后.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2010 年5月20 日,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为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的承诺: 华发集团及华发集团下属企业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 限公司在未来十字门商务区开发过程中, 若取得任何可能与本公司所从事的房地 产开发业务形成竞争的项目或土地使用权, 华发集团会将该等项目或土地使用权 通过托管、合作方式交由本公司开发或以本公司为主开发,或按照国有资产转让 的相关规定将该项目进行对外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