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4-06-23 |
86 号 二零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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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和力辰光 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力辰光 、 公司 ) 、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项目组以及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 律师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会计师 )对 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 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 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 查意见.涉及对《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 书》 (以下简称 公开转让说明书 )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 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以下 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 开转让说明书》 (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内容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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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4 1. 星力天际转让.4 2. 收入与成本.8 3. 联合摄制业务.12 4.应付账款.15 5.公司主要客户.17 6. 股权转让.21 7. 商务植入业务资质.26 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8 9.公司客户依赖风险.30
10、公司与东阳天娱、乐视影业合作模式.33
11、租赁房产.34
12、机构投资者.38
二、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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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 1. 星力天际转让 公司于
2014 年度通过原子公司星力天际开展艺人经纪业务获取了影视服务 收入人民币 987.42 万元;
星力天际已于
2014 年12 月31 日处置,原属星力天际 的签约艺人已与和力辰光无业务关系, 因此艺人经纪业务未在
2015 年产生收入, 公司亦未承接新的广告艺人服务业务,导致影视服务业务收入大幅减少;
影视服 务业务毛利率最近一期由 77.30%大幅下降致 29.51%. (1)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说明报告期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中无艺人或其演艺 工作室的原因. (2)请公司补充披露转让星力天际的对象、转让原因、价格及公 允性,说明受让方主要简历及资金来源,主办券商核查转让的真实性,受让方是 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该等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代持安排,股权转让以 后公司能否实际控制其经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转让后是否发 生交易. (3)请公司补充披露处置毛利率较高的艺人经纪的原因,报告期星力天 际主要财务指标,并结合报告期毛利率率下降趋势,补充分析转让星力天际是否 侵害拟挂牌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