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6-23 |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的债券一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
15 三友
01 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8 年11 月23 日至
2018 年11 月27 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18,申报方向为 卖出 .回售申报一经确 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 注销.
2、
15 三友
01 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
15 三友
01 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 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
15 三友
01 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 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018 年12 月17 日)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2018 年11 月16 日 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发布本期债券回售的公告
2018 年11 月19 日 发布本期债券回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 年11 月20 日 发布本期债券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 年11 月21 日 发布本期债券回售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8 年11 月23 日2018 年11 月26 日2018 年11 月27 日 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
2018 年11 月29 日 发布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情况公告
2018 年12 月17 日 发布本期债券回售结果公告 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完成资 金清算交割.
七、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
15 三友
01 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2018 年12 月17 日) ,以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
15 三友
01 债券,若 投资者未做回售申报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请
15 三友
01 债券持 有人慎重决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即 15三友
01 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3、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 上述企业所得税, 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 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 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